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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1名户外爱好者闯禁区!

admin 2024-7-11 18:55:34

为保护自然环境资源,预防发生森林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自然保护区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局与属地政府多次联合执法,发布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禁令和公告,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然而,却总是有“驴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闯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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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游玩戏水地点——“瑶池”

7月6日,我局前进管理站在例行查看蚊坪管护点监控时,发现有“驴友”于凌晨3点多违规进入保护区游玩。当即组织管护人员深入林区巡查,同时报当地镇政府和派出所。经排查发现中崆峡谷“瑶池”区域有“驴友”在游玩戏水,经核实,来自深圳的21名外来人员(男14人,女7人)通过互联网沟通联系,临时组团到保护区进行户外徒步探险。随后前进管理站联合波罗镇派出所对其进行劝离,按程序要求“驴友”签署不再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游玩的承诺书,并结合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驴友”户外探险安全事故,对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提醒其避免因天气变化无常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发生。 微信图片_20240711185123.png

联合劝离违规进入自然保护区的“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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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签订承诺书
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自然保护区不是旅游区,严禁进入保护区开展观光游览、登山探险、游玩戏水等活动。未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他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石门台自然保护区为何不能擅自进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英德市政府和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也先后发布通告,明确规定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是旅游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观光游览、登山探险、游玩戏水等活动或招揽、组织他人进入自然保护区,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具体如下:

关于禁止未经批准进入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告知书
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亚热带典型森林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也是珠江主要支流北江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水源涵养地。
保护区风景优美、气候宜人吸引了大量来自各地的群众进入区内游玩,既给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管理造成严重困扰,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此,英德市人民政府、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一、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形复杂、气候易变、山洪多发、通信不畅,一旦发生事故,救援难度极大。
近年来,先后发生多起人员伤亡事故:2015年9月19日晚,两队“驴友”共47人擅自进入保护区中崆大峡谷游玩,遭遇山洪暴发,导致6人死亡;2020年8月18日,12人擅自进入保护区横石塘石门河游玩,遭遇山洪,其中3人不幸溺亡。
二、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是旅游区,禁止外来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观光、游玩、戏水、徒步、探险。
英德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发布《关于严禁在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通告》(英府﹝2019﹞56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观光游览、登山探险、游玩戏水等活动,对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他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石门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主要路口设置宣传牌,并设立哨卡,劝阻外来人员擅闯保护区的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他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拒绝、妨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2年8月8日

来源: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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